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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飼養雞隻8-10隻有無限制或規定?
日期:
102.11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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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
一、依現行畜牧法規之規定,飼養家禽達5百隻以上之畜牧場須辦理「畜牧場」登記,合先敘明。
二、另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8-1條規定,農業用地上興建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,須辦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,並依法申請建築執照;但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者,免申請建築執照。
三、倘飼養雞隻數量較少,雖未受上開規定之限制,惟其他法令有規定者,仍應受其限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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